{{ $t('FEZ001') }}呂美琪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為協助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與擔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項輔導工作推動之聯繫窗口,建構在地教師專業發展分區網絡,爰教育部組織中央輔導群,以促進教育部、地方政府與學校之聯繫溝通,並提升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成效。
二、 教育部央群之組成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茲將對象、資格、及工作任務摘述如下:
(一) 對象:各縣市代表:由縣、市輔導群各推薦輔導員2人,並得由教育部擇優遴選1人。
(二) 央群成員應為實際教學服務年資滿8年之中小學在職正式教師(主任)或校長,且為地方輔導群之輔導員,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 具輔導夥伴身份。
2、 教師(主任)取得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校長需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員實體研習課程及行政研習,且具備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或校長教學領導證書之一。
3、 未具備前述資格,但具備特殊資歷、條件且符合該地方需求,足堪勝任央群工作之校長/主任/教師。
(三) 工作任務:
1、 協助學校推動教學觀察(包括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並帶領教師落實專業發展實踐,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2、 推廣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成效分析、功能與表件設計及操作諮詢。
3、 協助規劃人才培訓與認證、輔導、申辦、社群運作、成果製作及其他各項作業。
(四) 各縣市代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縣市輔導群成員中審查、甄選通過者推薦之。
四、 請有意參加推薦之教師(主任)或校長於109年5月18日(星期一)前填妥推薦表送課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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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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