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112學年度起技優管道採計項目調整如下:
(一)109學年度入學學生(現八年級)採計:
1、109學年度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任務挑戰競賽組」成績。
2、110學年度起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二)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現七年級)採計項目:縣市政府舉辦之技藝技能-生活科技競賽其「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成績。
上開競賽獲獎者於技優管道對應積分比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科學展覽(不包括成果展)及生活科技創作競賽」辦理:第一名至第
三名核算積分70分、第四名至第六名核算積分65分、佳作核算積分60分。競賽獲獎成績申請技優管道者,得報名「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電子群、土木建築群、化工群、設計群、農業群、藝術群」。
{{ $t('FEZ003') }}2021-12-03
{{ $t('FEZ014')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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