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本府115年7月27日研商「易涉及賭博疑慮之休閒娛樂事業營業場所管理事宜」會議紀錄及115年9月9日府產商字第1150143682號公告辦理。
依來文協助宣導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承上所述,旨案宣導圖檔,本校加強宣導未滿18歲者不得進入前開場所,並針對學區涉及賭博疑慮之休閒娛樂場所或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之場所進行全面檢視。
請各相關局處依旨揭會議紀錄所列分工及權責,辦理相關 宣導、查察及後續處理事宜。
本府各機關辦理聯合稽查時,如查獲未滿18歲者進入前開 場所,由該次聯合稽查之主責機關檢附稽查紀錄、現場照 片、未滿18歲者身分資料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移送社會 處續依權責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6-10-05
{{ $t('FEZ014') }}2026-11-04|
{{ $t('FEZ004') }}2026-10-05|
{{ $t('FEZ00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