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 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14年1月7日竹美推字第1143000016號函辦理。 二、 該館辦理「114年藝術育成基地系列活動」係媒合藝術家或藝文團體,以專業素養與經驗傳承,培養青少年藝術鑑賞能力、體驗藝文活動內涵,感受文化藝術之美,進而參與藝術創作。 三、 考量區域平衡,該館蒐整服務範圍內(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各學校合作意願後,將從中擇定合作學校進行媒合。 四、 活動所需之課程講師費、材料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均由該館支應,合作學校需協助學生課堂秩序維護及場地協力等事宜。 五、 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1份,請有意願之國中或高中學校或青少年藝術潛力社團,於114年1月17日(五)前逕以E-mail將調查表回傳至本案承辦人蔡小姐信箱ac0097@nhcl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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