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1、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已發給專任教職員工。
2、如果沒有拿到申請表者,請自行下載空白申請表(如電子檔)或至人事室索取。
3、在本校第一次申請,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4、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須附學費收據正本,如是影本請簽名。請於112年3月1日前完成申請(因市府要求報府請款時間提早)。
5、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補助,依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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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15
{{ $t('FEZ014') }}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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