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及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11年11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3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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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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