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為讓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公務人員認知本土語言平等之重要性,請協助轉發客家委員會主委給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公務人員同仁的一封信(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10月14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0552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3條規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另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明定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以尊重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
三、 |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傳承臺灣客家語言文化之重鎮,只有讓客語成為在地主流的語言或者多元主流語言之一,客語才能永續發展。期盼公部門率先以客語為公事語言,共同開口講客語,讓客語成為生活中常用語言。 |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0-19
{{ $t('FEZ004') }}2022-10-19|
{{ $t('FEZ005')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