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函轉銓敘部關於權責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調任現職公務人員,應注意之相關事項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9月12日部銓五字第111548886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其附件電子檔1份)。 |
二、 | 現職公務人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但其縱經銓敘部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至第8條規定認定具有某一職系之職系專長,如未經機關同意任用,亦無從擔任該職系職務。又前開法規及相關通令,均未定有公務人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前,須先經由銓敘部確認之相關規定。是為利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並撙節行政資源,爾後各機關如擬進用依調任辦法規定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請依前揭銓敘部函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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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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