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111年度公教健檢補助案第一階段請應於111年7月31日(日)前檢查完畢,申請表及健檢收據至遲請於111年8月1日(一)前送人事室辦理補助。
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
2、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3、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4、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 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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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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