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本案自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始適用。
均衡學習分項目積分換算方式如下:
(一)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4領域皆符合為15分。
(二)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3領域符合為12分。
(三)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2領域符合為8分。
(四) 以健體、藝術、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僅1領域符合為4分。
{{ $t('FEZ003')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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