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 |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7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10280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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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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