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新竹市虎林國中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壹、依據: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即時送醫並獲得妥善 照顧,使傷害能降至最低及不延誤就醫時間。
參、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原則: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如在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 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生立即將受傷學生送至健康中心,必要時請校護到現場進行 急救。學校護理師不在時,可請辦公室教師掌握急救原則,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緊 急處理或立即送醫。(如附件一)
二、由導師負責與受傷學生家長聯繫,學務處主動予以必要之關心與協助。
三、緊急處理及外送程序與護送人員:(如附件二)
1. 緊急處理: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之傷病) 先將傷患送至健康中心,導師先行通知家長,如家長可立即到 校,則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繫到家長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 者,由導師、學校護理師或其他知情教職員工適當照護或送 醫。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及持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 學校護理師進行必要之救護處理,並立即由救護車護送就醫, 導師隨車瞭解全程狀況。導師負責連絡家長至醫院會面。
(3)傷害情形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學校護理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
(4)因意外傷害就醫事件,應立即按流程報備:現場處理人員(任課老師、導師、 學校護理師)→(衛生組長、生教組長)→(學務主任)→(校長)
(5)事件發生後,由學校護理師依情況填寫「緊急傷病送醫處理紀錄表」或 「重大事件救護紀錄表」,呈衛生組長、學務主任及校長核閱。(如附件三及 附件四)
2. 護送人員:
(1)上課中由導師送醫,護送人員原任課班級課程由衛生組告知教務處,安排 代課事宜。擔任護送之人員以公假登錄。
(2)正課以外時間由導師或值班人員協助送醫並協助聯繫家屬及通報校安。
(3)救護交通工具:一般情況的傷患,可由計程車或教職員工自用車輛送;情 況危急的重傷患,則由 119 救護車護送就醫。
四、救護經費:
1. 交通費及醫療費用,均由家長自行負擔。
2. 護送傷患人員往返之交通津貼,由家長會相關項目支應。
3. 若因特殊事故,傷病學生醫療費用需代墊,由家長會先預支。
4. 有關經費預借與事後歸還,由學務處負責辦理。
肆、護送就醫地點:(以就近地區診所或醫院為原則)
伍、學校附近緊急醫療體系連繫
一、啟動緊急醫療網:119
二、新竹市衛生局:03-5355191
三、國軍新竹地區醫院: (03)534-8181
四、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03)532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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