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109年12月3日竹美推字第109300242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青少年對於藝文認知,啟發美感能力,預計於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擇10-12所國中辦理旨揭活動,以偏遠、較少藝術資源挹注學校為優先。
三、旨揭活動於110年5至6月會考後、畢業前的這段在校時間提供九年級學參加,活動內容包含舞蹈、音樂、工藝設計、戲劇…等多元的藝術領域,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依學校需求媒合專業藝團隊(藝術家),進班帶領4週藝術體驗活動。
四、活動師資、課程設計、課程材料等相關費用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支應,校方協助課程時間安排、協同教學及免費提供課程場地、空調設備、投影機、音響、麥克風、電腦等現有教學設備。
五、檢附合作意願調查表,請有意願共同合作辦理之學校於109年12月20日前逕行回覆該館承辦人洪詩茹ac201@nhcl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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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2-09
{{ $t('FEZ014')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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