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教育部 函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7022
聯絡人:姚佩芬
聯絡電話:02-77366139
受文者: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台人(二)字第098000845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部92年12月22日台人(二)字第0920189135號函釋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如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遵守原則中
之「一週」究應如何計算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97年11月28日北市教人字第09740170200號函。
二、查本部旨揭函釋另以97年1月23日台人(二)字第0970003487B號函及同年7月31日台人(二)字第
0970146066號函重申並補充說明略以,有關公立學校職員寒暑假期間上班方式,在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之前提下,
授權學校因應業務需要擴大公務人員彈性上班時間,得增列中午時段、下班後延長工時或假日之加班列為服務時間
,並得由當事人選擇以加班補休、請領加班費或減少寒暑假到班時間方式處理。倘學校實施彈性上班方式,應依(
一)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二)不影響民眾及師生權益,不降低行政效率及(三)學校職員
訓練進修、休假、加班補休假儘量集中於寒暑假期間實施等原則訂定配套措施,合先敘明。
三、上開「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應全日上班」之「一週」,基於學校行政事務之正常運作,其1週之計算應以
休業式(開學日)起往後(向前)計算以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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