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有關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各縣市勞工相關局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9年2月25日全教總政字第1090000043號函辦理。
二、該會服務教師會員時發現,當教師發生身心障礙後產生工作困難時,學校或教師本人多不知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處提出職務再設計服務,讓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繼續發揮專業。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四、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
五、本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5樓,電話:03-5324900,分機25。
六、檢附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摺頁宣導品乙份(如附件)。
七、請周知在職及新任教師,並將此訊息列為人事交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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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0
{{ $t('FEZ014')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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