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有關團體賽停止辦理之配套措施:
(一)函頒教育部「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為嘉勉參賽學校積極投入、指導教師辛勤奉獻及學生優異表現,預定於109年3月2日前函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建請各校儘速轉發,並至遲於109年3月31日前予以表揚。
(二)為提供參賽學生展演舞臺,教育部將另行於109年3月中旬函頒「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展演活動實施計畫」,鼓勵以非競賽形式於暑假期間規劃戶外性質之表演活動,期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培育藝術欣賞之基本素養,豐富學習歷程。
{{ $t('FEZ003')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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