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鄭昆榕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3623A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是否辦理校外教學等活動,原則上請依各校原訂行事曆本權責自行決定;若決定規劃辦理校外教學等活動(包括畢業旅行、公民訓練活動、跨區活動或隔宿露營等)者,為維護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師生健康,請依本注意事項(如附件)辦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 $t('FEZ003') }}2020-02-18
{{ $t('FEZ014')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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