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人事室通報
主旨:為辦理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符合獎勵規定之教師,於109年1月17日(星期五)前,依說明二、三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說明:
一、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屆分為10、20、30、40年,年資計算至109年7月31日止。因攸關教師個人權益,請詳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確認是否符合請頒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規定。
二、經本室初步清查,本校符合請頒資格名單如下:
(一) 40年:無。
(二) 30年:鄭○谷、莊○村、郭○芬、莊○賢。
(三) 20年:陳○鈴、鄭○榕、陳○涓、張○懿、涂○今。
(四) 10年:陳○君。
(五)上開教師請核對推薦表填列資料並簽章後,於109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送至人事室。
三、上開名單如有錯漏或已屆獎勵當年漏辦者,請於109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告知人事室,並檢附下列A4格式文件1份至人事室申辦。
(一)推薦表。
(二)教師證書影本。
(三)曾任學校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
(四)屆滿10年者,歷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屆滿20、30、40年者,最近10年(請補足10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五)核薪通知單(書)影本。
四、檢附「推薦表(空白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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