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旨揭Q&A前經人事總處於108年10月5日以總處培字第10800452102號函先行公告在案。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二、公務人員自109年1月1日起適用國民旅遊卡新制,教師兼行政人員之適用時間,俟教育主管機關公告相關適用規定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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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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