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受文者: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人字第10902398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本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提供於「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公告,復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復鈞局109年2月1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0981號函。
二、應了解並配合本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
授課節數補充原則、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
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等)、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
雙語教育及實創Techshop+-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畫)及實施
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
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生
活科技)科及電腦(資訊)科介聘至本市之教師,應於十二年
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
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另豐珠國民中小學於108學年度
改制為豐珠中學。
三、本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
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
知能;另忠山國小自108學年度起轉變為本市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學校。
四、本市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為配合本市政策推
動之必要時需裁撤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教
師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本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
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須接受本市特
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本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
介聘達成時須受本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
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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